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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参加重新换(领)证资格考试

(图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参加重新换(领)证资格考试现场)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统一换发交通运输协管证的通知》(川交函2011951号)精神,各县(市、区)交通路政、运政、海事、收费等执法单位聘用的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交通运输协管员(即使用原来的协助执法证人员)于2012年元月11日上午930全市196名人员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法规股组织带队统一在市局八楼会议室参加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换(领)证资格考试。据悉,所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这次资格考试,否则,不予换(领)证。从2012年元月起,交通运输协管员不得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包括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上签字,以及其他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的执法行为。交通运输协管员的职责是可以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带领下从事以下工作:协助疏导交通,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协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劝阻、制止和纠正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协助维护交通运输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规定的权限、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协助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完成相关业务操作;从事文字编辑、信息录入、文件资料整理等工作。
(局法规科/局科教科 /图)